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
|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南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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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 实施对象 |
港澳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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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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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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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形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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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成人350元/证,儿童230元/证。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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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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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天)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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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市民服务中心北区3号楼2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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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南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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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3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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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