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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等设备以及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南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及市局各分局刑侦部门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单位、个人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案1、受理责任:报案、举报、主动投案、工作发现,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调查2、承办责任:对受理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时应当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相关规定,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办案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审查3、审批责任:对办案民警呈送的案件审批,主要对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告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
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提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执行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其他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受理地点
投诉机构
市纪委监委驻南阳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110
流程图

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