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对2023年12月前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一体化招商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宛政〔2013〕67号)等16件文件宣布废止;
二、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2022〕3号)等6件文件予以修订。
凡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实施部门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要做好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
附件:1.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docx
2.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docx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文章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