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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七届人大次会议第97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人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老头乐’四轮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千米/时、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2020年9月1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09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老年电动代步车,泛指行驶速度较低、不符合相应类别机动车标准、未纳入机动车管理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市面上也称之为老年代步车”“残疾人助力车等。综上,“老头乐”四轮电动车等低速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无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登记入户无法按照机动车辆处理。

近年来,为创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公安交警部门突出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管理,举全警之力、集全警之智,靠前一步、主动作为,持续强化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步,全市公安机关将紧紧盯住源头治理、路面管控、教育引导不放松,全面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全力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更优化特别是针对您提出的政府参照机动车管理法规,出台针对性管理办法”的意见,我们将积极汇报市人大,将《电动车管理办法》纳入本年度立法计划,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电动车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对老头乐四轮电动车进行登记,要求驾驶人资格,购买车辆保险”的意见,依据机动车登记有相关国家规定,超标四轮车无法进行车管登记,车辆保险需要银保监部门研究。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国家出台强制电动车购买保险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推出针对该车型的保险产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真诚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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