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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南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版)

为更好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宛政办[2008]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南阳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912房间)。

办公地址:南阳市张衡路1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7-61220123

     真:0377-61220136

通讯地址:南阳市张衡路1号市公安局

邮政编码: 473000

电子邮箱:nygajlb@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南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阳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nanyang.gov.cn)上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南阳市公安局层面信息,本机关将通过南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nanyang.gov.cn、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台、微信、微博以及其他主流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南阳市公安局微博@平安南阳(新浪微博)


南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南阳)


()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南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提出申请

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南阳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nan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内,点击公安局,找到“南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具体方式有四种: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依申请公开联系方式:0377-61220123。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ga.nanyang.gov.cn,申请人可以在南阳市公安局网站上“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使用传真方式需电话联系本机构确认总页数,并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电子邮件。申请人通过南阳市公安局对外公布的电子邮箱提交申请的(nygajlb@163.com),请及时电话联系本机构进行确认。


()申请的处理

1、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1、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公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南阳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wcm.files/upload/CMSnany/201810/201810080431046.doc

          2、南阳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wcm.files/upload/CMSnany/201810/2018101708580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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