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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22〕3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阳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30日

南阳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方便城区公众短途出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含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投放运营服务管理等工作,促进城市管理规范、交通安全有序,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质检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鼓励和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出行的发展思路,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促进城市慢行体系协调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共享单车市场经营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共享单车出行服务体系,为广大市民绿色出行和安全文明骑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试点先行、多方共治、资源共享的原则,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城市慢行体系优化升级,积极为市民骑行和单车停放提供配套基础设施,落实企业投放、管理、服务等主体责任,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共享单车融合发展,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

三、投放规模

根据共享单车的发展规模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原则,严格控制投放总量和投放区域。未取得单车运营资格和配额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擅自投放车辆、从事共享单车经营服务。

共享单车投放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总量控制由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城市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测算后,报市中心城区车辆停放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配额管理由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根据企业品牌、服务质量、市民反映等情况科学分配,单车企业按照核定配额、区域投放运营。

四、投放区域

1.市中心城区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建成区范围。

2.划分中心区、核心区,严格控制投放区域车辆数量,避免局部聚集拥堵现象发生。其中,中心区包括信臣路以南、滨河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北京大道以东;核心区包括张衡路以南、独山大道以西、滨河路以北、车站路以东及医院、商超、学校等重点区域。

五、推进步骤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分阶段有序推进。

(一)优选单车企业

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以竞争方式引入单车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方式,优选信誉良好、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单车企业,单车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每次招标有效期3年。

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与中标的单车企业签订规范管理协议书,明确中标单车企业的经营要求、违约责任及履约考核标准、配额动态调节机制等内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单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城区共享单车有序投放,避免发生乱停乱放、妨碍交通、影响城市形象等情况。

(二)划设停车区域

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城市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建设标准和技术导则,科学设置、优化调整共享单车的停放泊位,定期向社会公布。

住宅区、办公区、商业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设置共享单车停放泊位。

(三)车辆投放运营

单车企业需提前10日将车辆投放方案向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备案,依规办理车辆号牌和保险,车辆数据纳入市级智慧停车系统。单车企业投放的车辆数量不得超过其取得的配额,对不按规定擅自投放、超额投放、乱停乱放管理不力以及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将采用暂停运营、缩减车辆配额、取消运营资格等惩戒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宣传途径,加强安全骑行宣传教育,及时曝光违法典型,引导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放,服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管理,为共享单车健康有序运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总结提升巩固

根据我市实际和行业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牵头制定《南阳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促进行业安全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六、部门职责

(一)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研究制定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负责单车企业的准入引进、配额制定、投放管理;根据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实际组织科学论证,提出城区共享单车控制规模和年递增或减少数量,报市中心城区车辆停放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共享单车运营服务质量进行日常考核,督促企业落实各项义务。

(二)市公安局:负责共享单车的登记挂牌、泊位设置、秩序管理等工作,查处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故意丢弃、损毁、非法占有和涉嫌经济犯罪等行为;会同市委网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共享单车网络信息安全监管。

(三)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店外经营侵占泊位以及使用地锁、石墩、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等行为,配合做好共享单车泊位建设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政策研究制定;依法依规加强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行业营运秩序监管,及时查处违规运营行为;做好共享单车和城市公共交通有效对接,在大型公交转接站设立单车停放点或接驳点。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南阳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配合做好共享单车泊位建设工作。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慢行交通系统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增加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资源。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单车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对共享单车产品质量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企业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八)市委网信办:配合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发现敏感信息及时研判处置,管控谣言信息和有害信息。

(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共享单车领域的守信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骑乘人员个人信用积分实施办法。

(十)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负责协调督促托管机构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对单车运营企业无证从事支付业务等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

(十一)宛城区、卧龙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和网格化管理原则,负责协调本辖区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共享单车影响市容、交通秩序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推进。共享单车投放运营是发展共享经济、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共享单车投放的重要意义,树立“一盘棋”的大局观念,把共享单车出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考核,务求实效。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要牵头建立完善长效考核机制,市公安、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单车企业日常督导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考核结果与单车企业市场配额相挂钩;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不能落实主体责任、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单车企业,责令其退出运营市场。

(三)制定预案,防范风险。各部门要履行工作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制定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要区域的应急保障预案,落实应急力量、摆渡车辆等应急准备工作;综合采用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