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回应关切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上调至每月2115元

时间:2025-12-19 来源:南都晨报

12月18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101号)规定,我市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按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每月发放2115元。

市社会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两年来,我市持续提升失业保险保障效能,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已完成三次上调,从每月1440元稳步提高至2115元,切实夯实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基础。2025年12月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将直接按新标准发放;涉及政策补发的,按对应补发月份标准落实。

据了解,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市社会保险中心提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须及时主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停发手续,剩余未领取期限予以保留,后续再次失业时,可与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领取期限,按届时标准审核发放。在此期间,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为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缴纳。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领取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缴纳,进一步减轻生活负担。


责任编辑:胡涛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