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安局检查计划
时间:2025-06-25
来源: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安局检查计划) | |||||||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依据 | 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标准 | 检查计划 |
1 | 民用枪支从业单位 | 市级 | 对民用枪支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工作。 | 每年一次; 100% | 1.民用枪支生产、配售、配置使用单位是否取得合法资质证件,资质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2.枪弹库室风险等级划分及治安防范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3.枪支、弹药底数是否清楚准确,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配备问题;4.配置使用的民用枪支是否办理持枪证件并在有效期内;5.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公安部批准的品种、型号和年度限额制造民用枪支弹药,是否落实枪弹编号与包装标识要求;6.配售企业是否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配售限额配售民用枪支弹药,购销合同是否经过备案;7.枪支弹药领用审批、登记等安全管理台账是否健全规范;8.是否按照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枪支弹药流向等。1.民用枪支生产、配售、配置使用单位是否取得合法资质证件,资质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2.枪弹库室风险等级划分及治安防范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3.枪支、弹药底数是否清楚准确,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配备问题;4.配置使用的民用枪支是否办理持枪证件并在有效期内;5.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公安部批准的品种、型号和年度限额制造民用枪支弹药,是否落实枪弹编号与包装标识要求;6.配售企业是否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配售限额配售民用枪支弹药,购销合同是否经过备案;7.枪支弹药领用审批、登记等安全管理台账是否健全规范;8.是否按照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枪支弹药流向等。 | 3月-11月进行检查 |
2 | 公务用枪配备单位 | 市级 | 对公务用枪配备单位的监督检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工作。 | 每年一次; 100% | 1.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领导负责枪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对枪弹库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自查,定期对枪支进行保养、对涉枪人员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掌握其思想变化情况;2.枪弹库24小时专人值守和值守人员交接班情况;3.严格执行枪支弹药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情况,手续是否齐全,登记是否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4.枪弹库物防、技防设施完善牢固、运行良好,枪支弹药存放场所是否符合《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 1016—2012);5.枪弹保险柜符合规范要求情况。枪弹保险柜要符合《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GA 1051—2013)标准; 6.枪支弹药管理是否台帐健全,登记内容翔实、填写规范完整,帐物相符,规章制度上墙,保养擦拭制度落实,枪支、弹药保养良好,放置有序。 | 3月-11月进行检查 |
3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 市级 | 对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放射源)从业单位的监督检 |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定期组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监督检查;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安机关剧毒化学品公共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日常检查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物联网动态管控系统采取网上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从业单位进行公共安全监督检查。 | 每年一次; 按照检查对象风险等级,设定不同的比例分级抽取。 | 1.从业单位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治安保卫人员是否在岗履职;2.剧毒化学品存放场所人防、物防、技防是否符合标准要求;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并保持完好有效;4.剧毒化学品是否单独存放,是否做好储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并将登记资料保存一年;5.从业单位是否对治安防范措施开展日常检查并录入物联网动态管控系统;6.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7.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按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8.其他需要实地检查的内容; | 3月-11月进行检查 |
4 | 旅馆业从业企业 | 市级 | 对旅馆业的监督检查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公安部﹝1987﹞公发36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 每年一次; 按照检查对象风险等级,设定不同的比例分级抽取。 | 1.是否按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项目变更情况;2.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防火、防盗设施安装情况;3.是否建立落实住宿验证登记、访客管理、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4.是否在旅馆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5.是否按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6.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7.有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1.是否按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项目变更情况;2.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防火、防盗设施安装情况;3.是否建立落实住宿验证登记、访客管理、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4.是否在旅馆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5.是否按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6.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7.有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3月-11月进行检查 |
5 |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 | 市级 | 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公安部关于印发《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的通知第六条:严格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动态监管。 | 每年一次; 按照检查对象风险等级,设定不同的比例分级抽取。 |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 3月-11月进行检查 |
6 | 印章刻制店 | 市级 | 对公章刻制业的监督检查 |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一) 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二) 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三) 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 每年一次; 按照检查对象风险等级,设定不同的比例分级抽取。 | 1.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以及项目变更情况;2.是否超出范围承接印章刻制业务;3.刻制公章是否按照规定的名称、规格、式样和数量刻制并逐项登记,办理印鉴备案;4.公章刻制企业是否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5.是否建立落实验证登记、印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等安全管理制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3月-11月进行检查 |
7 |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 | 市级 | 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检查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 每年一次;按照检查对象风险等级,设定不同的比例分级抽取。 | 1..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2.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 3月-11月进行检查 |
8 | 保安从业单位 | 市级 | 对保安从业单位基本情况及保安服务的监督检查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 每年一次;按照检查对象风险等级,设定不同的比例分级抽取。 | 1.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2.设立分公司和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3.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4.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5.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6.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7.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8.保安员在岗培训及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9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情况;10.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11.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3月-11月进行检查 |
9 | 保安培训单位 | 市级 | 对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及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2.《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85号,2016年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保安培训机构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纠正、查处保安培训中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对保安培训机构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 每年一次;100% | 1.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2.保安培训教学情况;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4.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3月-11月进行检查 |
10 | 银行 | 市级 | 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令第86号) | 每年两次;按照检查对象风险等级,设定不同的比例分级抽取。 | 1.银行营业场所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和1-2名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人员配备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2.银行营业场所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建立保安人员管理制度,保安员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营业场所须配备3-5名保安队员。保安员须配备警棍、狼牙棒等必要的防护器材。3.安全巡查制度。安全员实行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报警、监控等各类隐患情况。保安员应加强营业区安全警戒及接送款期间清障警戒工作。4.检查银行营业场所是否悬挂公安机关发放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5.制定并完善各类预案,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预案演练。6.对金库安全保卫基础工作、联网监控中心安全、运钞安全的检查。 | 3月-11月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