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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公安局检查标准

时间:2025-06-25 来源:
                                                                                          检查标准
序号行政检查事项名称检查标准
1对民用枪支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1.民用枪支生产、配售、配置使用单位是否取得合法资质证件,资质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2.枪弹库室风险等级划分及治安防范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3.枪支、弹药底数是否清楚准确,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配备问题;4.配置使用的民用枪支是否办理持枪证件并在有效期内;5.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公安部批准的品种、型号和年度限额制造民用枪支弹药,是否落实枪弹编号与包装标识要求;6.配售企业是否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配售限额配售民用枪支弹药,购销合同是否经过备案;7.枪支弹药领用审批、登记等安全管理台账是否健全规范;8.是否按照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枪支弹药流向等。1.民用枪支生产、配售、配置使用单位是否取得合法资质证件,资质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2.枪弹库室风险等级划分及治安防范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3.枪支、弹药底数是否清楚准确,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配备问题;4.配置使用的民用枪支是否办理持枪证件并在有效期内;5.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公安部批准的品种、型号和年度限额制造民用枪支弹药,是否落实枪弹编号与包装标识要求;6.配售企业是否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配售限额配售民用枪支弹药,购销合同是否经过备案;7.枪支弹药领用审批、登记等安全管理台账是否健全规范;8.是否按照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枪支弹药流向等。
2对公务用枪配备单位的监督检查1.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领导负责枪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对枪弹库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自查,定期对枪支进行保养、对涉枪人员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掌握其思想变化情况;2.枪弹库24小时专人值守和值守人员交接班情况;3.严格执行枪支弹药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情况,手续是否齐全,登记是否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4.枪弹库物防、技防设施完善牢固、运行良好,枪支弹药存放场所是否符合《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 1016—2012);5.枪弹保险柜符合规范要求情况。枪弹保险柜要符合《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GA 1051—2013)标准;
6.枪支弹药管理是否台帐健全,登记内容翔实、填写规范完整,帐物相符,规章制度上墙,保养擦拭制度落实,枪支、弹药保养良好,放置有序。
3对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放射源)从业单位的监督检1.从业单位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治安保卫人员是否在岗履职;2.剧毒化学品存放场所人防、物防、技防是否符合标准要求;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并保持完好有效;4.剧毒化学品是否单独存放,是否做好储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并将登记资料保存一年;5.从业单位是否对治安防范措施开展日常检查并录入物联网动态管控系统;6.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7.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按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8.其他需要实地检查的内容;
4对旅馆业的监督检查1.是否按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项目变更情况;2.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防火、防盗设施安装情况;3.是否建立落实住宿验证登记、访客管理、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4.是否在旅馆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5.是否按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6.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7.有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1.是否按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项目变更情况;2.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防火、防盗设施安装情况;3.是否建立落实住宿验证登记、访客管理、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4.是否在旅馆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5.是否按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6.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7.有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6对公章刻制业的监督检查1.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以及项目变更情况;2.是否超出范围承接印章刻制业务;3.刻制公章是否按照规定的名称、规格、式样和数量刻制并逐项登记,办理印鉴备案;4.公章刻制企业是否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5.是否建立落实验证登记、印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等安全管理制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7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检查1..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2.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8对保安从业单位基本情况及保安服务的监督检查1.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2.设立分公司和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3.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4.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5.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6.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7.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8.保安员在岗培训及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9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情况;10.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11.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9对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及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1.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2.保安培训教学情况;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4.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10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1.银行营业场所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和1-2名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人员配备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2.银行营业场所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建立保安人员管理制度,保安员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营业场所须配备3-5名保安队员。保安员须配备警棍、狼牙棒等必要的防护器材。3.安全巡查制度。安全员实行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报警、监控等各类隐患情况。保安员应加强营业区安全警戒及接送款期间清障警戒工作。4.检查银行营业场所是否悬挂公安机关发放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5.制定并完善各类预案,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预案演练。6.对金库安全保卫基础工作、联网监控中心安全、运钞安全的检查。


责任编辑:时天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