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中心城区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29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
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构建绿色发展交通运输体系,结合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和引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积极将在用燃油(燃气)巡游出租汽车更换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到2025年12月底前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型目录。明确车辆续航里程、车辆轴距、电池容量和密度、质保售后等相关技术标准,推荐若干新能源纯电动车型作为此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入选车型,经营者在推荐的车型目录中自行选择。确定更新后的巡游出租汽车外观和颜色,并明确非巡游出租汽车不得使用或模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实施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补贴和补偿。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贴分为车辆更换补贴、车辆提前更换运营补偿两部分。
1. 车辆更换补贴: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巡游出租汽车更换为新能源纯电动车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巡游出租汽车更换为新能源纯电动车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0.7万元,逾期不再予以补贴。
2. 车辆提前更换运营补偿:
(1)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提前更换的,按照剩余经营期限以月为单位,每月给予500元运营补偿。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提前更换的,按照剩余经营期限以月为单位,每月给予400元运营补偿。
(2)车辆退出时间按照车辆报废日期计算,剩余经营期限按照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计算。剩余15天(含)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予计算。
(3)运营补偿月份最高不超过48个月。2025年12月31日后更换的不再给予运营补偿。
3. 新能源纯电动车辆补贴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从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市级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相关资金中解决。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依据车辆实际更新批次及时支付,年底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三)支持提前更新车辆“出租转非”。提前更新的原燃油(燃气)巡游出租汽车可办理“出租转非”变更继续使用,报废年限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第12号)执行。提前更新的原燃油(燃气)巡游出租汽车办理“出租转非”业务时,须变更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消除车辆营运标志标识和营运设施设备,不得参与经营性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四)完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根据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整体规划布局,加快充电站(桩)等设施设备建设步伐,满足新能源出租汽车充(换)电等实际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是服务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建立政府主导、各界参与、良性互动的宣传引导机制,依托新闻媒体、官网、公众号等媒介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行业从业人员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注重协同联动。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强化协同联动,切实维护行业稳定,确保新能源出租汽车有序更新。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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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