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阳市看守所罪犯梁丹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告
时间: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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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梁丹,女,汉族,1980年10月23日出生,户籍地南阳市宛城区。2024年4月26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100元,刑期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8月13日,现在南阳市看守所留所服刑。
因罪犯梁丹怀孕,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自2024年7月6日对罪犯梁丹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监外执行决定书予以公告。
南阳市公安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