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安局关于拟对罪犯梁丹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时间: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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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看守所在押罪犯梁丹因怀孕,其家属向南阳市看守所提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所务会初审通过,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条件,拟对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罪犯梁丹基本情况
梁丹,女,汉族,大专学历,1980年10月23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玄妙观东巷35号。因危险驾驶罪被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2024)豫1302刑初230号判决书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8月13日,在南阳市看守所留所服刑。
二、罪犯梁丹怀孕情况
2024年6月2日,梁丹向市看守所管教反映停经,经驻所医生试纸检测呈阳性,6月7日经医院检查,诊断:孕7周。
三、罪犯梁丹诊断结果及暂予监外执行依据
2024年6月20日,经南阳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鉴定,出具《罪犯妊娠检查书》【2024】第071号,诊断意见:1.宫内孕7+5周;2.单活胎。根据梁丹的妊娠诊断,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范围,拟对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四、公示期间及异议受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第十四条,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应在政府网站专栏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对梁丹拟办理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
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约见等方式南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反映。
联系电话:0377-6123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