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安局关于拟对罪犯肖保安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淅川县看守所在押罪犯肖保安因右肺癌(术后一年)复发转移,本人向淅川县看守所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所务会议初审通过,经淅川县公安局对相关法律文书、病情诊断,保证人资格审查等资料审核,符合《严重疾病保外就医疾病范围》规定条件,拟对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罪犯肖保安个人基本情况。肖保安,男,汉族,初中文化,1968年8月22日出生,住淅川县毛堂乡窑沟村五组38号。因涉嫌危险驾驶被淅川县人民法院以(2024)豫1326刑初108号判决书判处拘役两个月,刑期自2024年3月28日至5月27日,在淅川县看守所留所服刑。
二、罪犯肖保安患病情况。肖保安入所五项检查显示:右肺可见斑片样高密度影。南阳市中心医院病历显示:2023年2月12日,肖保安右肺上叶肿块入院,2月14日进行胸腔镜下右肺癌根治术,2月19日术后出院。肖保安在羁押期间出现头颈部肿胀,于2024年4月18日出所到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检查。
三、罪犯肖保安病情诊断结果及暂予监外执行依据。2024年4月19日,淅川县看守所将肖保安押解到南阳市中心医院进行检查、诊断,4月22日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保812号),鉴定结论为:1.右肺鳞癌术后复发转移;2.上腔静脉综合征。肖保安病情诊断符合《严重疾病保外就医疾病范围》第十四条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法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四、公示期间及异议受理。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第十四条,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应在政府网站专栏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对肖保安拟办理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5月3日。
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约见等方式向南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反映。
联系电话:0377—61239912
南阳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