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您好,欢迎您访问南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今天是:
首页 > 常见问题

办理公民相关社会业务,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3-11 来源:中国政府网 阅读次数: 【字体:

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2、注销户口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6、非正常死亡证明。7、临时身份证明。8、无犯罪记录证明。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公安部

2021年05月07日


版权所有 © 2020 南阳市公安局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南阳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张衡路1号 电话:0377-61220110

豫公网安备 41130202000018号 ICP备案:豫ICP备05017951号 网站标识码:4113000042

网站地图

访问统计:

关闭

公安局微博 公安局微博

公安局微信 公安局微信

公安局抖音 公安局抖音

公安局头条 公安局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