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警方提示

私挖这种“野草”,4人被刑拘!

时间:2023-11-28 来源:南阳市公安局

在茂密的山林里

挖呀挖呀挖

采好看的兰花

扭脸儿

却被蜀黍抓

……

南阳市西峡县山地多

野生兰花资源丰富品类多

引来一些人去山上挖野生兰花

用于自赏或销售

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下面这4位男子就是反面教材

2023年11月14日17时许

西峡县公安局阳城派出所民警走访时

发现辖区茧场村一处荒凉路段

有一辆悬挂外地车牌的可疑车辆停放

之后民警在附近一处山洼内

将4名正在挖掘兰花的嫌疑人当场抓获

并在其汽车内发现野生兰花8丛17株

经鉴定

该野生兰花品种为蕙兰

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目前

4名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前村民上山采挖兰花没定罪,是因为采挖的野生兰花之前没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单。但是,2021年9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向社会公布,《名录》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其中野生兰科植物首次被列入,兰科-兰属(所有种,被列入一级保护的美花兰和文山红柱兰除外,兔耳兰未列入名录)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整个兰属都列入了其中,也就是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的兰花都不能采挖出售了,如我们常见的春兰、蕙兰、建兰、墨兰、寒兰、春剑、莲瓣兰等都不能采挖出售。

所以小编提醒大家

在野外、山上遇到自己不认识的兰花

千万不要随意采挖

切莫以身试法

如遇有人采挖、贩卖、收购野生兰花

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第十八条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责任编辑:子站-创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