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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71151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

71151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南阳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三轮、四轮非国标车辆管控”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电动三轮、四轮非国标车总体现状

(1)非国标低速电动车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2018 年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明确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既要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总体思路,加快制定发布《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低速电动车管理体系。截至目前,相关国家标准仍未出台,清理整顿阶段也未设定时间点段,各相关管理部门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二、各部门管理职责及管理现状

一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按照该两项法律法规规定,工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和产品准入、生产与销售环节监管,为源头和流通管理环节,从目前情况看这两个环节基本处于无有效管控状态。

而公安交警作为最末端交通秩序管理环节,多年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相继开展了“集中挂牌、头盔佩戴、拆篷除伞”等专项行动,有序推进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整治。目前,城区电动车登记挂牌 111 万余辆,上牌率达到 90%以上,其中国标两轮 8.7万辆、非国标两轮80.6万辆、三轮、四轮 21.8 万辆;支队还联合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开展“头顶大事、幸盔有您”“小手拉大手”等活动,邀请媒体记者到文明单位现场测评,头盔佩戴率由原来的 6.7%上升并稳定到 85%以上,连续多月保持全省第一;探索实行了电动车违章“学罚结合”管理模式,教育纠正驾乘违法 34.2 万起。支队围绕商圈、医院、学校、农贸市场、游园等重点部位,持续在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严管整治,严查乱停乱放、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不断优化城市交通秩序,自 2022年以来,城区查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125408 起,通过“文明交通劝导平台”采集违法信息374616 人次,“小黄帽”义务执勤 291651 人次,拆除违规加装篷伞电动车 20530台。同时支队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对该类车辆行驶中产生的安全隐患及事故案例进行全方位宣传,倡导群众对非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辆进行抵制性消费,以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过一系列严管整治行动,非机动车头盔佩戴率显著提升,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得到大幅度提升,但在非机动车登记挂牌方面,仍存在较大隐患。按照 2021 年市政府公告要求,对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了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满后公安交警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在无上位法律法规支撑的情况下,群众现有车辆上路的刚需与政府通告的三年过渡期存在矛盾冲突,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

下步,将主动向先进地市学习管理经验,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探索管理新模式,力争做到管理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南阳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真诚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南阳市公安局   

202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