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安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方案 (试行)
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不断深化全市公安机关在法治南阳、法治公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以案释法在规范、指导公安执法中的效用效能,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公安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紧紧围绕法治南阳、法治公安建设新阶段新要求,以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需求为导向,以发布和解读各类涉法案件为手段,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向案件当事人或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为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高质量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总要重要训词精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全市公安机关建立以案释法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示范引领作用,定期筛选发布典型案例,实现公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明显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切实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每一件事情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持续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筛选要求
(一)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围绕案情简介、调查与处理、法律分析、典型意义等基本要素编写、编辑和整理典型案例,必要时可附上相关法律条文等裁判依据。
(二)在报送案例时,应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及国家机密、警务工作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做隐匿化处理。
(三)评议案件时,应紧紧围绕案件事实、程序和法律适用等方面,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使社会公众能够了解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
(四)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应当结合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专项治理、社会关切和国家宪法宣传日、国家禁毒宣传日、“1.10”主题宣传日、“5·15”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以及其他法律颁布实施的普法宣传时间节点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
(五)筛选出的典型案例要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针对性强,以释法析理、防范警示等为重点,通过“平安南阳”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及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
四、筛选条件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筛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案件;
(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社会关注度较高,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
(三)可能引发负面舆情或者群体性事件,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案件;
(四)具有典型教育意义,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增强群众学法守法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案件;
(五)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权利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
(六)适合向社会公众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类型案件。
五、筛选程序
市局法制、宣传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评定、发布工作。具体由各地公安机关、市局各业务警种部门定期向法制支队上报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由法制支队、宣传科组织人员对报送案例进行整理筛选,择优报请市局分管领导审核。审核后通过南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平安南阳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抖音等宣传媒介发布,并向国家、省、市主流媒体投稿,扩大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工作的知晓率和覆盖面。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要结合自身特点,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切实将以案释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推动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扛稳以案释法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督促指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形成“一把手”统一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案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三)强化考核督促。各地各单位要把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述法、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法制、宣传部门要定期通报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工作开展情况,表先督后。同时,要加强对以案释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力度,推动以案释法案例筛选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公安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各级媒体推送经筛选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各自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全面扩大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影响力,确保以案释法制度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公安局专题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