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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市局各分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南阳市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0日













南阳市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行为,加强对公安行政执法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的通知》(公通字〔2015〕28号)部署要求,不断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力规范监管行为,积极创新监管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努力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监管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优化市场环境。着眼于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着力规范公安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市场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执法”。深化警务公开,部门合作,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抽查内容

(一)对民用枪支(弹药)配购情况、民用枪支持枪情况、配购射击运动枪支(弹药)情况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1.民用枪支生产、配售、配置使用单位是否取得合法资质证件,资质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2.枪弹库室风险等级划分及治安防范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3.枪支、弹药底数是否清楚准确,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配备问题;4.配置使用的民用枪支是否办理持枪证件并在有效期内;5.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公安部批准的品种、型号和年度限额制造民用枪支弹药,是否落实枪弹编号与包装标识要求;6.配售企业是否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配售限额配售民用枪支弹药,购销合同是否经过备案;7.枪支弹药领用审批、登记等安全管理台账是否健全规范;8.是否按照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枪支弹药流向等。

(二)对公务用枪持枪情况配备公务用枪(弹药)情况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1.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领导负责枪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对枪弹库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自查,定期对枪支进行保养、对涉枪人员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掌握其思想变化情况;2.枪弹库24小时专人值守和值守人员交接班情况;3.严格执行枪支弹药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情况,手续是否齐全,登记是否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4.枪弹库物防、技防设施完善牢固、运行良好,枪支弹药存放场所是否符合《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 1016—2012);5.枪弹保险柜符合规范要求情况。枪弹保险柜要符合《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GA 1051—2013)标准;6.枪支弹药管理是否台帐健全,登记内容翔实、填写规范完整,帐物相符,规章制度上墙,保养擦拭制度落实,枪支、弹药保养良好,放置有序。

(三)对爆破从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四)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1.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2.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3.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五)对旅馆业从业单位监管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1.是否按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项目变更情况;2.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防火、防盗设施安装情况;3.是否建立落实住宿验证登记、访客管理、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4.是否在旅馆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5.是否按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6.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7.有无淫秽色情表演、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对印章刻制业监管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1.是否按照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向公安机关备案以及项目变更情况;2.是否超出许可范围承接印章刻制业务;3.刻制公章是否按照规定的名称、规格、式样和数量刻制并逐项登记,办理印鉴备案;4.公章刻制企业是否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5.是否建立落实验证登记、印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等安全管理制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1.银行营业场所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和1-2名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人员配备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2.银行营业场所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建立保安人员管理制度,保安员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营业场所须配备3-5名保安队员。保安员须配备警棍、狼牙棒等必要的防护器材。3.安全巡查制度。安全员实行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报警、监控等各类隐患情况。保安员应加强营业区安全警戒及接送款期间清障警戒工作。4.检查银行营业场所是否悬挂公安机关发放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5.制定并完善各类预案,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预案演练。

(八)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①保安服务公司重点抽查内容:1.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2.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4.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运钞车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情况;5.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或设立分公司备案情况;6.保安员持《保安员证》上岗落实情况;7.保安员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佩戴保安服务标志落实情况;8.保安员在岗培训及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9.保安员在岗履职情况;10.保安服务公司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11.保安员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12.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②保安培训单位重点抽查内容:1.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2.保安培训教学情况;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4.保安培训单位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四、实施方式

(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库。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根据相关要求,建立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中随机抽取确定参加每次执法检查活动的参加人员。执法检查人员的变动情况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建立随机抽查从业单位对象名录库,全面登记辖区每一个检查对象的名称(姓名)、经营地址、单位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情况。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三)组织方式。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对于本地区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公安机关转办交办的工作,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各地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

(四)检查方式。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视频检查等方式。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的,要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做好准备。

(五)加强信用监管。“双随机”抽查要充分运用市信用信息平台上线的各企业的省级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抽查工作,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深度融合。

(六)结果运用。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和河南省信息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对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从业单位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在随机抽查中,发现从业单位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全市公安机关要把推广随机抽查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随进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积极推动建立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随机抽查的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严格落实责任,对推进随机抽查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宣传培训,创造有利条件。要积极会同新闻宣传等部门,着力强化舆论宣传,讲清楚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讲清楚推广随机抽查对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努力争取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监管工作的支持。要围绕随机抽查机制的建立,强化民警执法培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提高其开展随机抽查的自觉性,不断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三)强化工作保障,抓好督促落实。各地公安机关要统筹配置、合理使用执法资源,服从属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调度,扎实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保有效监管。要督促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加强督导指导,严密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