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安局证明事项2023年告知承诺制清单

时间:2023-06-12 来源:南阳市公安局

序号

承办单位

行政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核查方式

备注

1

市公安局

新生儿出生登记

新生婴儿父母《结婚证》

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免于核查

2

市公安局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在本地区务工、就读、居住证明

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二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免于核查

责任编辑:公安局专题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