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
时间:2023-06-12
来源:南阳市公安局
新生儿出生登记 | |||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户籍派出所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实施对象 | 公民 | ||
实施依据 |
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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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 ||
决定 |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办理的决定(不予办理的应告知理由)。 | ||
监督 |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电子及纸质档案的监督检查。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不收费 | ||
时限要求 | 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 ||
受理地点 | 全市各户籍派出所 | ||
投诉机构 | 南阳市公安局户政处 | 投诉电话 |
0377-61220526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户籍派出所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实施对象 | 公民 | ||
实施依据 | 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二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一)居住证;(二)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三)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四)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五)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 ||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 ||
决定 |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办理的决定(不予办理的应告知理由)。 | ||
监督 |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电子及纸质档案的监督检查。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 ||
时限要求 |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 ||
受理地点 | 全市各户籍派出所 | ||
投诉机构 | 南阳市公安局户政处 | 投诉电话 | 0377-6122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