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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峡县看守所罪犯杜俊锋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时间:2023-03-29 来源:南阳市公安局

罪犯杜俊锋,男,汉族,1974年08月20日出生,河南省西峡县人,现住西峡县紫金路金达小区。2022年9月15日因危险驾驶被西峡县人民法院(2022)豫1323刑初41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3年2月16日入西峡县看守所,刑期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5月15日,在西峡县看守所留所服刑。

因罪犯杜俊锋患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自2023年3月28日对罪犯杜俊锋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监外执行决定书予以公示。


南阳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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