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您好,欢迎您访问南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今天是:
首页 >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公开专栏

关于对西峡县看守所罪犯邹会三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9 来源:南阳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字体:

罪犯邹会三,男,汉族,1964年03月18日出生,河南省灵宝县人,家住河南省灵宝县寺河乡上埝村。2021年5月27日因危险驾驶被西峡县人民法院西峡县人民法院(2021)豫1323刑初25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3年2月8日入西峡县看守所,刑期自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在西峡县看守所留所服刑。

因罪犯邹会三患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在南阳市公安局网站(互联网)公示期间,邹会三病情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于2023年3月23日立即对邹会三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监外执行决定书予以公示。


南阳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9日


版权所有 © 2020 南阳市公安局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南阳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张衡路1号 电话:0377-61220110

豫公网安备 41130202000018号 ICP备案:豫ICP备05017951号 网站标识码:4113000042

网站地图

访问统计:

关闭

公安局微博 公安局微博

公安局微信 公安局微信

公安局抖音 公安局抖音

公安局头条 公安局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