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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公开专栏
罪犯邹会三,男,汉族,1964年03月18日出生,河南省灵宝县人,家住河南省灵宝县寺河乡上埝村。2021年5月27日因危险驾驶被西峡县人民法院西峡县人民法院(2021)豫1323刑初25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3年2月8日入西峡县看守所,刑期自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在西峡县看守所留所服刑。
因罪犯邹会三患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在南阳市公安局网站(互联网)公示期间,邹会三病情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于2023年3月23日立即对邹会三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监外执行决定书予以公示。
南阳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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