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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公安局关于拟对罪犯杜俊锋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时间:2023-03-19 来源:南阳市公安局

基本情况:罪犯杜俊锋,男,汉族,1974年08月20日出生,河南省西峡县人,现住西峡县紫金路金达小区。2022年9月15日因危险驾驶被西峡县人民法院(2022)豫1323刑初41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3年2月16日入西峡县看守所,刑期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5月15日,在西峡县看守所留所服刑。

病情概况:2023年3月4日早,罪犯杜俊锋突发胸痛胸闷,送至西峡县豫西健和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检查确诊为心肌梗死,立即进行手术,放入支架后转入CUU重症监护室,目前仍在CUU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2023年3月13日南阳医专一附院对杜俊锋进行刑事医学鉴定,结论为: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冠脉内支架术后;心律失常(偶发房性室性早搏);心功能二级。

办理依据:罪犯本人向西峡县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申请,经西峡县看守所所务会初审通过,由西峡县公安局对罪犯相关法律文书、病情诊断、保证人资格审查等资料审核,罪犯杜俊锋患有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标准条件,西峡县公安局向南阳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经南阳市公安局审查,罪犯杜俊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准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公监管【2022】215号)第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

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约见等方式向南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反映。

联系电话:0377-61239912


南阳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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