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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南阳市公安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阳市公安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阳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阳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阳市公安局概况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

3、防范、打击、处置恐怖活动和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负责全市治安和出入境管理工作,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爆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负责警卫对象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负责处置重特大暴力犯罪和群体性突发事件;

6、负责全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负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和对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9、负责全市消防工作;

10、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阳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一)内设机构

1、警令部

2、政治部

3、监督部

4、警务保障部

5、纪委监察室

(二)执法勤务机构

1、国内安全保卫和反恐怖支队

2、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3、犯罪侦查支队

4、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

5、交通管理支队

6、监所管理支队

7、特殊警务支队

(三)公安监管场所、警察训练机构和消防机构

1、南阳市公安局看守所

2、警察训练支队(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3、公安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四)直属单位

1、梅溪派出所

2、卧龙岗派出所

3、光武派出所

4、新华派出所

5、仲景派出所

6、新区派出所

7、高新派出所

8、溧河派出所

9、龙升派出所

10、蒲山派出所

11、谢庄派出所

12、青华派出所

13、红泥湾派出所

14、汉冢派出所

15、官庄工区派出所

16、瓦店派出所

17、鸭河工区派出所

第二部分

南阳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南阳市公安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7,583.8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 增加18,516.50万元,增长23.42%。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人员数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收入合计89,105.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7,264.72万元,占97.93%;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 1,840.91万元,占2.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支出合计89,98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43.56万元,占47.28%;项目支出47,442.05万元,占 52.7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支出 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5,742.9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 增加18,138.57万元,增长23.37%。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人员数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44.7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97.9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919.01万 元,增长27.3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人员数增多。

 (二)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44.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 (类)支出20.00万元,占0.02%;外交(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国防(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 48,671.29万元,占55.22%;教育(类)支出 268.00万元,占0.30%;科学技术(类)支出 7,011.81万元,占7.9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7,726.40万元,占31.4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 2,211.91万元,占2.51%;节能环保(类)支出 10.00万元,占0.01%;城乡社区(类)支出 146.10万元,占0.17%;农林水(类)支出 10.00万元,占0.01%;交通运输(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 1,972.02万元,占2.2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 97.17万元,占0.11%;债务还本(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

 (三)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317.26万元,支出决算为 88,144.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774.96万元,支出决算为2219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之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17万元,支出决算为85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管理事务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之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702.65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8,174.04万元,增长25.13%。变动的主要原因:人员支出增加,人员数增多。其中:人员经费33,946.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6,756.3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89.40万元,支出决算为 2,103.42万元,完成预算的88.0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51.78万元,占 97.54%,完成预算的88.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51.64万元,占2.46%,完成预算的86.07%。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无安排因公出国(境),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51.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695.78万元,购置车辆50台,为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56.0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78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360.27万元,增长21.30%,主要原因是2017年报废车辆一批,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要求也随之提升,群众安全感、街头见警率、抓捕、追逃等工作任务都需要各类车辆,为满足日常巡逻及工作正常开展,需购置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64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1.64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86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033个、来访人员10,32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南阳市公安局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南阳市公安局在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对“辅警人员相关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根据2017年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辅警人员相关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显著偏低, 2012年—2014年月工资均为15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2015年根据《关于为市公安局辅助人员增加工资待遇的请示》宛公通(2014)304号文件,月工资上调为18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2016年月工资上调为19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而南阳市城镇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也在逐年提高(2012年为950元,2014年为1250元,2016年为1450元,2017年为1450元)。目前辅助人员的月工资待遇为19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扣除“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后,警务辅助人员的实际工资待遇略高于南阳市城镇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由于工资待遇偏低,造成警务辅助人员严重流失。我单位领导积极筹措,多方协调,为警务辅助人员申请加班费等相关经费,提高警务辅助人员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辅警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安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56.31万元,较2016年度 增加1,479.94万元,增长28.05%。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数增加;二是有关办公日常运行相关费用价格上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 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60.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6,603.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0.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3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 年 期末,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共有车辆97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6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0辆,其他用车72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59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南阳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wcm.files/upload/CMSnany/201809/201809250355028.xls